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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外籍勞工 申請須知
申請製造業外籍廠工資格說明 一、申請外國人從事3K (辛苦, 骯髒, 危險) 製造業:
1. 屬異常溫度作業、粉層作業、有毒氣體作業、有機溶劑作業、化學處理、非自動化作業以及其他製程之指定行業者,且所屬工廠最主要產品之行業,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認定符合者。
2. 屬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段內,生產運作工作時數至少達1小時以上之特殊時程之行業,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認定符合規定者。
3. 所屬工廠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認定符合兩個級別以上之特定製程者,應分別設立勞工保險證號,據以申請聘僱外國人核配人數。
二、核配人數:
申請初次招募函之核配人數 |
屬自由貿易港區之製造業 | 申請當月前2個月之前1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 X 40% |
屬A+級產業 | 申請當月前2個月之前1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 X 35% |
屬A級產業 | 申請當月前2個月之前1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 X 25% |
屬B級產業 | 申請當月前2個月之前1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 X 20% |
屬C級產業 | 申請當月前2個月之前1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 X 15% |
屬D級產業 | 申請當月前2個月之前1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 X 10% |
【註】申請初次招募函人數及所僱外國人總人數,不得逾上列比率。
附加就業安定費可提高名額比率 |
額外+繳交7000元 /名/ 月 | + 10%以上~15% |
額外+繳交5000元 /名/ 月 | + 5%以上~10% |
額外+繳交3000元/名/ 月 | + 5% |
【註】3K五級制核配比率+附加就業定費數額提高外勞核配比率,上限不得高於40%
三、應備文件:
1. 工廠登記證明文件或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4條規定補辦之臨時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2.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影本
3. 公司負責人之國民身份證影本
4. 負責人英文姓名(需與護照相同)
5. 工廠生產流程圖及工廠平面圖
6. 公司簡介、最主要產品名稱、圖片及用途說明
7. 製成品產銷存明細表(2個以上主要產品項目者,以產品占營業額比重最高者判定)
8. 機器設備文件
A.新購置機器設備可認定為勞動部審查標準第十三條附表六指定製程與產製品之機器設備,且未及刊登於年度報稅所附財產目錄者,應檢附該等購置機器設備之發票、海關核發之進口報單、付款交單、承兌交單或其他實際支付憑證等影本(報關單需有關防章)。
B.應檢附最近一年依法報送稅捐機關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納稅證明(含財產目錄之機器設備明細及資產負債表)。
9. 最近12個月的勞保人數明細表
10.最近6個月的勞保繳費收據、勞工退休金繳費收據、勞工退休準備金繳費收據影本
11. 最近一次勞資會議紀錄影本
四、外籍製造業勞工在台費用負擔說明:
雇主負擔部份
項目 | 金額 | 備註 |
薪資 | NT 26,400/月起 | |
加班費(暫估4天/月) | 依勞基法規定辦理 | |
就業安定費 | NT 2,000/月 | 不含附加提額部份 |
勞保費 | NT 2,033/月 | 雇主負擔部份 |
健保費 | NT 1,286/月 | 雇主負擔部份 |
以上小計 | NT31, 719 /月 | |
意外險 | 30 萬意外險 | 外籍製造業勞工身故費用 雇主負擔 |
年假(3+7天/年) | 依勞基法規定辦理 | 工作滿182天後始具資格 |
回程機票 | NT 依時價不定 | 工作滿期需由雇主負擔 |
登記費及介紹費 | NT 26,400/月起 | 外國人第一個月薪資 |
雇主服務費 | NT 2,000/年 | 一年2000元 →三年6000元 |
外籍製造業勞工負擔部份
項目 | 金額 | 備註 |
勞保費 | NT 581 /月 | 個人負擔 |
健保費 | NT 409/月 | 個人負擔 |
膳宿費 | NT 2,500 /月 | 雇主應提供膳宿,每月得向移工收取膳宿費 |
定期身體檢查費 | NT 2,000/次 | 6.18.24個月3次,含接送(偏遠地區另計) |
居留證費/年 | NT 3,000/案 | 一年1000元 →三年3000元 |
五、申請引進外籍製造業勞工,自文件備齊跨國申請流程約需4個月,建議事前規劃便於充裕時間謹慎挑選養護機構看護工(印尼、菲律賓、越南);若有意向之雇主(申請人)可立即與日岳生管理顧問公司 08-7377-177聯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