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幫傭 申請須知

申請外籍家庭幫傭資格說明
一、申請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工作資格
同一戶籍內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申請初次招募時:家庭中有年齡3歲以下之三胞胎以上之多胞胎以上者。
申請重新招募或承接時:有年齡6歲以下之3胞胎以上之多胞子女。
     
依下表計算家戶成員,累計點數滿十六點者。雇主聘僱外籍家庭幫傭,1戶限1人限。
未滿6歲之直系血親年滿75歲以上之直系血親或一親等姻親
年齡未滿1歲7.5點年齡滿90歲以上7點
年齡1歲至未滿2歲6點年齡滿80歲至未滿90歲6點
年齡滿2歲至未滿3歲4.5點 年齡滿79歲至未滿80歲5點
年齡滿3歲至未滿4歲3點 年齡滿78歲至未滿79歲4點
年齡滿4歲至未滿5歲2點 年齡滿77歲至未滿78歲3點
年齡滿5歲至未滿6歲1點 年齡滿76歲至未滿77歲2點
年齡滿6歲至未滿75歲不計點 年齡滿75歲至未滿76歲1點

外國人來華投資或工作,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在台外籍人士專案申聘外籍家庭幫傭>
外資金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上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在新臺幣2億元以上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上年度營業額在新臺幣5億元以上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在新臺幣10億元以上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在我國繳納綜合所得稅上年度薪資所得新臺幣300萬元以上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國際非政府組織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當年度月薪新臺幣25萬元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國際非政府組織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符合上述年度薪資或當年薪資條件,且年薪新臺幣200萬元以上或月薪新臺幣15萬元以上,且於入國工作前於國外聘僱同一名外籍家庭幫傭,得聘僱該名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工作。

二、應備文件:
1.申請人及家戶成員最新之身分證影本及戶口名簿影本。
2.第一次聘僱外籍家庭幫傭者,需參加勞動部聘前講習後取得完訓憑證序號。

三、申請說明:
符合前述資格後,需先經公立就業服務站之本國籍家庭幫傭勞工推介過程,無法覓得合適人才後,由公立就業服務証核發「求才證明」後 (約40工作日) 始得申請外籍家庭幫傭。

四、外籍家庭幫傭在台費用負擔說明:
雇主負擔部份
項目金額備註
薪資NT  20,000/月 
加班費667x4=2668
(當月有4個禮拜日)
667x5=3335
(有5個禮拜日)
每星期依勞動契約,外籍移工每工作7天得休假一天,要求無休需付加班費,每日667元。
就業安定費NT   5,000/月外籍家庭幫傭
健保費+職災保險NT   1,286+48/月雇主負擔部份
以上小計NT  29,002/ 
意外醫療NT  50萬意外醫療外籍家庭幫傭身故喪葬之用途 , 
保險費用由雇主負擔
年假(7天/年)NT    4,669/年工作滿365天後始具資格
回程機票NT    依時價不定工作滿期需由雇主負擔
登記費及介紹費NT  20,000/月不得超過第一個月薪資
雇主服務費NT   2,000/年一年2000元 →三年6000元

外籍家庭幫傭負擔部份
項目金額備註
健保費NT    409/月外籍家庭幫傭負擔部份
定期身體檢查費NT   2,000/次6.18.24個月3次,含接送(偏遠地區另計)
在台居留證費NT   1,000/年一年1000元 →三年3000元

五、申請引進外籍家庭幫傭,自文件備齊跨國申請流程約需3個月,建議事前規劃便於充裕時間謹慎挑選外籍家庭幫傭(印尼、菲律賓、越南);若有意向之雇主(申請人)可立即與日岳生管理顧問公司 08-7377-177聯繫、諮詢。